勞動部助理研究員詐財收回扣 10年A走逾669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前林姓助理研究員涉嫌貪瀆案,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吳敏菁彰化傳偵)
彰化地檢署偵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前林姓助理研究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自設公司,公務採購以舊物充當新品賣,詐取財物達403萬4035元,又收受回扣266萬2545元,經偵查終結,將被告林男等5人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接獲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情報後,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蔡勝浩等多人組成專案小組,透過金流分析等等,掌握林男等犯罪事證,2022年3月15日,同步搜索公務員及涉案人等之住所及辦公室等共11處,約談涉案人員1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姓助理研究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偵查後發現,林男利用教授課程辦理採購職業訓練設備材料物品的機會,從2011年至2020長達10年期間,對承辦案件提出請購需求或簽辦之10萬元以下及逾10萬元之開口契約等採購標案,明知自己是採購承辦人員,應予迴避而不得投標,卻均以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之公司,或借用某公司名義,陸續承攬得標,再利用自己擔任實質驗收人的優勢,把舊品充當新品出貨,通過驗收,總計詐得採購價金總計新臺幣403萬4035元。
檢方也查出,2014年、2015年、2019年間,林男還利用購辦公用器材之採購標案機會, 委請梁姓、劉姓等,擬定標案設備規格,變相洩漏採購秘密,收取回扣,先後護航其等所屬任的兩家,均提早獲悉採購資訊,讓公司順利標,林再從中向其等收取回扣總計266萬2545元。
檢方指出,林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及政府採購法詐術圍標、借牌投標等罪嫌。詐取及收受之回扣之金額高達669萬6580元,自動繳回200萬元,基於澈底剝奪犯罪所得,以杜絕犯罪誘因之意旨,建請法院應予沒收。
此外,梁姓、劉姓被告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還有楊姓、劉姓和陳姓等所屬公司涉犯政府採購法之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及容許他人借用牌照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