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信理專「安全又可靠」斥資1400萬買理財產品巨虧 法院判決:銀行承擔50%
銀行一名理專私下販售銀行未曾負責的理財產品,結果造成客戶鉅額虧損。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需負擔50%責任。(示意圖/pixabay)
中國在多年前曾發生過銀行理專建議客戶斥資購買私募基金產品,結果私募基金時控人因非法吸金而入獄,客戶的投資全部付之一炬,經過多年纏訟後,法院目前判決銀行要承擔50%的責任。
根據《百度新聞》報導指出,年近70歲的焦姓女子在當年因為輕信理專的推薦,投資了理專口中特別好的理財項目」,金額高達人民幣3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400萬元)。而在整起事件炸開後,焦女僅獲得人民幣2190元的賠償,最後焦女對銀行提出訴訟。
焦女表示,2012年時因為存款到期,在理專的推薦下,自己斥資人民幣200萬元,與大觀言基金合夥,認購「吉祥煤業」3%的股權,當時理專還保證第一年有12%、第二年有13%的收益。之後大觀言基金還給焦女收據與確認函,表示已經收到合夥投資款。之後焦女又透過理專,斥資人民幣120萬元購買大觀言基金認購山西天然氣的項目,當時也承諾第一年收益有11%、第二年有12%。
結果在第一年即將分發收益時,該名郭姓理專表示會對有問題,預計3個月才能完成本金與利息的返還,而在等待這段時間,就傳出大觀言基金負責人遭逮捕的消息。面臨鉅額損失的焦女,認為銀行並未盡到安全審慎的義務,於是對銀行提出訴訟。
其實在大觀言基金爆發問題後,中國各家銀行都對私自銷售產品的理專進行懲處、問責,郭姓理專自然也無法逃過。但銀行端認為,郭姓理專的行為屬於私下行為,認為銀行端不應承擔責任。
最後在法院的審理下,法院認為,焦女之所以信任郭姓理專,是因為郭姓理專具有銀行工作人員的身分,而且銷售行為是發生在任職期間,銷售地點更是任職地點,銷售內容與本身的業務也有關係,認定不熟悉銀行流程的焦女無法分辨郭姓理專的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私下行為」。最後,法院認定,銀行端需針對自身監管不周的行為進行負責,認定整起事件中,銀行端需負責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