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勒索亂喊價數百萬 光電業:國產署應制定合理補償
漁電共生衍生不少亂象,中南部魚塭每公頃買賣價格最高喊到600萬元。(圖/讀者提供)
財政部國產署17日在雲林縣辦理「推動國有土地漁電共生複合使用新制」說明會,鼓勵民眾透過養殖場結合太陽光電,增加收益和土地多元利用,在地立委更直說,這對農漁民是筆額外收入;對此,有一光電開發商今(19)日透露,綠能還沒加值,地價反而先加值了,魚塭每公頃買賣價格已最高開到600萬元,且還不乏勒索手段,呼籲國產署應邀農委會制定合理價格,讓補償費能邁向合理化。
一光電業者大吐苦水說,漁電共生原是本著「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的精神為國家能源政策加分,沒想到綠能還沒加值,魚塭租金及售價水漲船高,成為中南部大部分地主增加收益的來源。他指出,現在每公頃買賣價格最高已到600萬元,魚塭買賣價格3年來漲逾1倍,文蛤池租金也從每公頃3萬元增至5萬元。
據了解,光電業者應先取得農漁民的國有土地複合使用同意書,才能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電業籌備,因此常有農漁民藉此向光電業要求巨額「補償費」,甚至喊到每公頃400萬元。部分地主更熟知過去六輕徵收國有土地時,合法租賃與非法占用的民眾拿不少補償金,導致不肖人士虎視眈眈,將配合政府綠能政策的業者當成提款機。
有一綠能業者指出,部分貪心的農漁民協天子令諸侯,想以一紙同意書向光電業者索取補償費,只要業者不願付,就不會同意複合使用,但這些農漁民明明僅向國產署繳納4千元至1萬元不等的租金,卻向光電業者獅子大開口要數百萬元,淪為漫天喊價。
該業者表示,漁電共生模式下的養殖戶還是能繼續養殖,居住和生計基本不會有太大影響,只是光電架設和維護時,會對其工作收入有些許影響,所以付出補償費給養殖戶無可厚非,但也不能漫天喊價、獅子大開口,甚至索討數百萬元,這根本是變相勒索,實在太離譜!
有太陽能開發商痛批,部份不肖民眾缺乏法治觀念,不以勒索為恥,且刑法處罰相對輕微,導致全台各地的國有土地屢遭有心人士搶地,等到國家開發政策發布後,就坐地起價向業者勒索。該發商補充,漁電共生已不是單純蓋個光電板在魚塭上而已,經濟部為協助各產業轉型,早就布局農漁業數位化,未來漁電共生或是畜牧共生,智慧養殖的投入成本減輕、收穫卻增加,民眾不應太短視近利。
光電業者呼籲,國產署應邀農委會制定合理價格,讓補償費合理化,業者不是不能補償合法租賃的民眾,但也不能太誇張,更不應額外讓業者承擔被恐嚇、勒索的風險,才能逐步實現我國能源轉型的政策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