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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狠父重摔1月大兒子險死還不付醫療費 法官認「非無悔意」判4年
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重摔1個月大的孩子,導致男嬰險些喪命,但合議題審理後,認為林男「非無悔意」判刑4年。(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25歲林姓男子前年因經濟壓力加上與妻子爭吵不休,一怒之下竟將1個多月大的兒子當成出氣筒,將男嬰重摔到床上,導致男童險些喪命,而他案發後不曾負擔孩子的醫療和生活所需,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在案發後不對勁立刻將男嬰送醫,考量他認罪「並非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
據了解,林男當時與妻子感情不睦,雙方常因細故爆發口角,他又有債務和經濟壓力,前年9月2日晚間6時許萌生殺子念頭,將男嬰重摔到床上後,又狠心重打孩子多下,男嬰不堪暴行,當日晚間9時許開始呼吸微弱、全身癱軟,林男自行帶男童到醫院急救。
醫生診斷後,發現男童有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眼皮瘀青、前額出血點等傷害,在努力救治後成功挽回男童性命,而林男也立刻被逮捕,他在偵訊時坦承罪刑,卻沒有做出任何彌補行為,案發後更未支付孩子的醫藥費與生活所需,行徑極為惡劣。
合議庭認為,林男僅因夫妻爭吵、心情不佳便情緒失控犯案,導致男童至今仍有後遺症,險些釀成無可挽回悲劇,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極非可取,違反親權人義務程度重大,所生危害更非輕微,且案發後沒有積極彌補過錯之舉,但他認罪並非無悔意,加上他發現不對勁後積極將孩子送醫,避免男童死亡,依法可減刑,因而判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