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檢疫3+4上路…5大QA一次看 自主防疫「必要外出」指這些情形
入境檢疫放寬為「3+4」。(圖/報系資料照)
考量國際國內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指揮中心宣布,自今(15日)零時起入境檢疫放寬為「3+4」。不過詳細規定為何,不少民眾仍霧煞煞,指揮中心列出5大常見Q&A。
Q1、於同一地點完成3(居家檢疫)+4(自主防疫)為原則,4天自主防疫期間,家人是否可以回來這個地點共同居住?
不可以,考量COVID-19新型變異株境外移入威脅尚未緩解,3日檢疫期滿後接續的4天自主防疫期間亦可能尚處於病毒潜伏期,為保護家人健康,入境檢疫者在3天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期間的處所,如為自宅或親友住所,須以1人1戶為原則,未能符合1人1戶者須入住防疫旅宿。
Q2、6月15日零時起,民眾入境後,除了搭防疫車隊外,可由親友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的防疫規定,請問親友接送是否需要提出申請?還是一般接機程序就好?
親友接送者應於入境檢疫申報時勾選「親友/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請配合各航空站揭示的交通動線規劃辦理,以及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Q3、居家檢疫地點,如前3天防疫旅館,後4天返家1人1戶,需要事先申請嗎?該向誰申請?有無相關條件或限制?
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以同一地點為原則,如自主防疫與居家檢疫不同地點,檢疫者應向自主防疫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請單位依地方政府分工)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簽具異動聲明書,始得變更地點。另地點更換以1次為限。
Q4、居家檢疫3+4,自主防疫期間所稱「必要外出」,是指那些情形?
以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或進行商務履約之上班、參訪、演講、開會可外出,且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並應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
Q5、如檢疫民眾於防疫旅館進行自主防疫,期間外出未歸甚至失聯,旅館可採取的措施為何?檢疫民眾是否有違規及相關罰則?
入住防疫旅宿之自主防疫者發生外出未歸之情事時,請防疫旅宿業者協助於外出次日上午通報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進行相關調查以確認民眾有無違反自主防疫規範,經查如有違反自主防疫規範,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進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