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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貪警勒索性騷案 一審判決出爐
淡水貪警遭判刑(中時資料庫)
前淡水警分局偵查隊警員蔡至恩,被控藉偵辦的性騷擾勒索被告60萬,胞兄蔡至儒假藉自己是刑警,親赴被告公司索取尾款,全程遭被告蒐證檢舉,2人被控貪汙罪,士林地院16日判處蔡至恩有期徒刑12年2月,褫奪公權6年,胞兄蔡至儒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士院上午11點半宣判,蔡至恩、蔡至儒均未到庭聆判,審理期間,蔡二人承認部分罪行,否認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自偵查中羈押至今。
蔡至恩坦承偽造文書、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並稱警局政風、督察人員調查時都否認,直到律師羅愛玲面會時,他才認為自己做錯了,因為大嘴巴亂說話,認為自己罪不至此,更稱不是基於吃案的心態,也沒有想勒索,而胞兄只因比較雞婆,想要看看老同學的先生長什麼樣子,才會一同前往,反指許男心態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