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浪救援團體已婚園長「襲胸女員工」…辯以為會發展戀情 法官斥:無悔意
浪浪救援團體的已婚園長猥褻女員工,辯稱「誤認可能發展戀情」,法官認定無悔意,判賠60萬餘元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中部知名流浪動物救援團體已婚劉姓園長被控襲胸、喇舌猥褻女員工案,刑事部分一、二審依強制猥褻罪被判1年2月。女員工再提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一審判賠60萬餘元,劉不服上訴,以「誤認有發展戀情的可能」才涉犯該案,且他老婆罹癌3期,撫慰金過高,二審法官認定他無悔意駁回,不得上訴。
劉男是中部某知名流浪動物救援協會的園長,1名協會女性行政人員指控,2019年7月15日下午3時許,她在協會的物資中心影印文件時,劉男強行面對面摟抱、喇舌,摸腰襲胸,不顧她拒絕掙脫,再度強行猥褻約2分鐘之久,直到有人到訪才罷手。
刑事部分一審時,劉男辯稱女員工對他也有曖昧情愫,他才會親吻對方,但否認喇舌及撫摸腰、胸,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
劉男不服上訴,二審時才坦承犯行,辯稱他誠心懺悔、猥褻時間不長、無暴力,情節輕微,請求從輕量刑,但被害人不諒解,在審理時還具狀請求從重量刑,全案遭法官駁回,仍可上訴。
女員工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指稱她遭猥褻後出現焦慮、失眠及頭暈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而就診,醫療費用7870元;自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間無法工作,工作損失19萬3200元,並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共求償120萬1070元,一審判賠60萬7870元。
劉男不服上訴,辯稱兩人是關係友好的同事,他誤認有發展戀情的可能,才親吻、撫摸她,一審判賠金額過高,他並不是有資力的人、加害程度輕微,且他妻子罹患癌症3期,無力負擔。
二審民庭法官以被害人心理創接受身心科治療受害不輕,且劉男在警方偵查及一審程序中都否認犯行,在民事二審又以「誤認有發展戀情之可能」作為脫罪之詞,沒有真誠悔意,且未舉證負擔妻子罹癌醫藥費,無法認定對他經濟狀況的影響,上訴予以駁回,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