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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言詞辯論 孫安佐組裝槍械案二審判「公訴不受理」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非法製造手槍未遂,二審仍判公訴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非法製造手槍未遂,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台灣沒有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檢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仍認定,是犯罪地法律為不罰之行為,不經言詞辯論仍判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這起案件導因,孫安佐是台灣公民持學生簽證到美國就讀賓州的高中,居住在當地寄宿家庭內,2018年1月7日至9日間孫男在美國境內透過不同網路賣家,購得手槍之滑套、覆進簧、槍管等槍枝組成零件後,運送至其寄宿家庭內。
孫男將槍枝零件組合但因故未能組合成功,同年3月26日他向同校同學稱將於同年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並為警扣得包含槍枝組成零件及其他制式子彈在內之物品。
孫男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及持有犯罪工具罪,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之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他服刑238天後遣返,在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
台灣檢方認為,孫安佐涉犯製造制式手槍未遂罪將他起訴,但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美國法律對於孫男組裝槍枝未遂之行為並未有處罰之規定,台灣法院對孫男在美國的行為沒有審判權,諭知不受理判決,檢不服提上訴,但遭高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