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輪前社長「欠稅上億」還轉移資金想避責 遭管收3個月
盧男昨晚被送往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逃稅還想鑽漏洞!新北市1名曾任扶輪社長之盧姓男子,因其公司欠繳上億元罰緩,遭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但行政執行官卻調查發現,盧男將公司逾1億元的資金流向前妻設立的公司及2人的帳戶,還變更公司負責人想脫免責任,最後被認定有管收之事由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於昨(23)日送往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表示,曾任扶輪社長的盧姓男子所經營之公司,在民國99年4月至101年12月間,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等,擅自產製應稅貨物汽車冷媒壓縮機,涉嫌逃漏稅,他所欠繳的貨物稅本稅、罰鍰、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總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1億8823萬餘元。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發現盧姓男子負責公司業務,陳姓前妻則控管公司財務,並於102年8月間,對盧男公司發出調查函,但2人陸續將公司存款轉至前妻設立之公司及2人名下私人帳戶,更挪用部分款項購買新莊區新北大道之2間房屋,後又將2家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姪子,在變更登記為姪子前女友之姐姐,藉以脫免負責人責任。
不過行政執行官發現,陳姓前妻在轉讓公司前1個月,又在相同地址設立營業項目相同的新公司後,再將盧男欠稅公司的資金轉出到另2家公司或清償個人債務,行政執行官於昨(23)日通知2人前往新北分署說明,但對於轉讓出資額價金交付方式、個人與公司、三家公司間資金往來關係等,說詞反覆不一,且在調查期間,盧男有長期多筆高爾夫球場消費,更以扶輪社社長之名代為捐贈車輛,顯有履行之能力。
當日詢問後,行政執行官認為2人有管收之事由及必要性,當場予以留置,並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開庭期間法官勸諭2人辦理分期,但2人仍無意願辦理,因此法院裁定准許管收。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報繳相關稅捐,切勿心存僥倖逃漏稅,並以脫產手段規避執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