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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澳門生虐殺2貓被退學 提告討學歷遭駁回
曾就讀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兩隻貓,不僅遭判刑定讞,還被退學。(圖/報系資料照)
曾就讀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兩隻貓,不僅遭判刑定讞,還被退學,他自認符合畢業資格,提告請求撤銷退學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陳的上訴,認定陳的行為已符合台大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處分勒令退學,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判他敗訴確定。
陳皓揚2015年12月28日當街打死街貓「大橘子」,再將屍體帶至台大校園「醉月湖」丟棄;事情曝光後,陳男遭到動保團體抨擊,他8月1日竟又虐殺「動物誌」餐廳的店貓「斑斑」,將屍體帶至福和橋下新店溪丟棄。
陳皓揚兩次虐貓犯行,遭法院依違反動保法各判刑6月,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罰金35萬元定讞;台大獎懲會也認定他損害校譽,勒令退學。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的行為已符合台大的學生獎懲辦法規定「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之要件,台大處分勒令退學,無事實認定錯誤、判斷恣意或裁量逾越、濫用等違法情事,駁回陳的請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