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遭性侵懷孕…「恐龍女法官」竟不准墮胎:生下來給別人領養
巴西法官季默(Joana Ribeiro Zimmer)拒絕11歲女童墮胎的判決,引發巴西民眾強烈不滿並上街抗議。(圖/翻攝自推特)
巴西近期通過一項爭議判決,法官季默(Joana Ribeiro Zimmer)拒絕批准一名遭性侵懷孕的11歲女童墮胎,更在聽證會上要求女童「再堅持一點」,若不想要小孩可以送養,以及稱性侵犯「孩子的父親」。聽證會的影片曝光後掀起巴西民眾怒火,上街抗議這項判決。
綜合外媒報導,這名10歲時遭性侵、11歲發現懷孕的女童,因醫師稱「胎兒已經22週」,超出院方的墮胎上限20週規定,要求女童與其母親取得司法批准後再返回醫院墮胎。但女法官季默卻作出不得墮胎的爭議判決,並以「避免女童遭虐待」為由,下令女童與家人分開住進庇護所,巴西法院直到判決遭披露後,才在20日同意讓懷孕29週的女童離開庇護所。
而季默在聽證會上的言論,也引發巴西民眾譁然,聽證會影片顯示,季默不僅詢問女童「知道懷孕是如何發生的嗎」,還要她再堅持一會,如果女童不想要孩子,可以代替女童向「孩子的爸爸」詢問是否願意收養,並以有3萬對夫妻想領養孩子為由,「呼籲」女童把孩子生下來,甚至說:「妳們的悲傷是另一對夫妻的快樂。」
季默聲稱,她拒絕批准的理由是避免「謀殺般的錯誤判決」,而她包含「幫寶寶取名字」在內的驚人言論與判決,其實也反映出巴西反墮胎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順從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的「避風港」收養法,是想讓放棄嬰兒的母親、收養嬰兒的家庭與禁止墮胎合法化三方皆能滿意的建議。
隨著民怨因此項判決高漲,另名法官雖已裁處女童返家,「但仍未同意墮胎」,而據傳性侵犯的身分其實是女童的親戚。此外,巴西衛生部雖建議墮胎週數為20到22週,但法規並未限制性暴力案件的墮胎週數,更「無須司法授權」,換言之,在這起案件中發揮關鍵作用的「醫院」與「法院」,都在可能於法無據的情況下拒絕讓女童墮胎。
依照巴西法規,女性只有在符合「危及母體」、「胎兒腦畸形」、「被性侵後懷孕」才能合法墮胎,其中被性侵後懷孕須經由司法判決才能合法,一份發表在醫學權威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的研究則指出,巴西每年發生高達50萬次非法墮胎。且由於巴西富有階級常選擇到歐洲墮胎,當前的墮胎法規也被視為在變相懲罰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