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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未成年耍帥騎車「翹孤輪」 二次被抓警:罰金雙倍沒收機車
徐姓少年戴同樣的安全帽、騎同一輛機車再犯翹孤輪。(圖/翻攝照片)
17歲徐姓少年4月底因為無照騎機車,還耍帥「翹孤輪」,6月2日遭警方查獲,被罰1萬8千元,並吊扣牌照半年,想不到徐姓少年又再犯,還佩戴相同特徵安全帽、騎乘同輛機車,在苑裡鎮市區道路翹孤輪,因徐1年內第2次危險駕車,罰鍰提高一倍再加上無照駕駛,這次遭罰3萬元,同時沒入車輛。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發現,徐姓少年再犯當時,所佩戴綠色安全帽的確有「46」號碼,且機車顏色、型式及款式與日前在台3線危險駕駛車輛似乎相近,隨即通知機車車主跟徐到案說明,徐姓少年也坦承就是騎乘相同機車再次在苑裡鎮市區翹孤輪方式危險駕駛。
交通隊員警針對本次危險駕車行為,總計職權舉發無照駕駛、在道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吊扣牌照半年等3張違規通知單,其中1年內第2次危險駕車,須繳納罰鍰由新臺幣1萬2000元提高1倍到2萬4000元,再加上無照駕駛也須繳納罰鍰6000元,總計須繳納3萬元。
另外牌照部分,依法令規定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危險駕車,即沒入該車輛;囿於2次違規行為相隔不到1週,警方上次即已舉發吊扣牌照半年違規單,這次也依規定再舉發吊扣牌照半年違規單,後續移由監理單位依權責裁處。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武康表示,警局各單位應與監理站及環保局持續落實執行聯合稽查勤務,遇有改裝車體、排氣管及變更其他設備等違規情事,就依法召回臨時檢驗,未依規定到案者,處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逕行註銷其牌照,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