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同居女同事搞不倫 辯3千元「分租雅房」方便省錢…正宮反擊下場曝
人妻發現老公疑似出軌,還辯駁與女同事只是同事兼房客關係,氣得提告。(示意圖/pixabay)
老公這樣的說法,會有人妻相信嗎?台中一名陳姓人妻出面控訴,3年前發現李姓人夫經常夜不歸宿,本來以為自己丈夫工作忙,後來輾轉得知,老公出軌同公司的一名洪姓女同事,兩人甚至在外同居,氣得對2人提告求償。但人夫辯稱,他與妻子感情不睦,為上下班方便,是以每月3000元房租,向洪女分租家裡其中一間雅房,雙方只是同事兼房客關係。但這項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判決2人須賠償陳女20萬元。
李姓人夫因為疑似搞婚外情,被妻子提告求償。但他辯駁表示,他和妻子婚後因孩子教養問題時常爭吵,感情越吵越淡,但為了孩子著想,雙方後來協議,待2個孩子長大完成學業後就離婚。多年婚姻過去,雙方爭吵不斷,在家也都是各過各的,形同陌生人。近年子女即將大學畢業,李姓人夫重提離婚,但妻子不肯,雙方又大吵,他一氣之下於去年1月搬離住處,平時睡在車上跟辦公室裡。
李姓人夫說,長期只能睡車上或辦公室也不是辦法,他才去拜託洪姓女同事,分租家裡一間雅房給他,洪女最後同意以3000元分租。他強調,女方家中還有2個兒子,兩人並非老婆控訴的,所謂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而他因為只有汽車,沒有摩托車,公司停車不方便,才跟洪女共乘機車上班。
李姓人夫並主張,太太所提供的出軌照片證據,僅有雙方共乘摩托車、一同逛大賣場及一起在餐廳吃飯,這些照片都無法證明他與洪姓女同事有親暱舉動,更無法證明有侵害妻子配偶權。
對於李姓人夫的主張,他的妻子指控,她26年來努力維護家庭和諧,卻因丈夫對婚姻不忠而毀於一旦,令她身心遭受極大痛苦,體重更一度從46公斤爆瘦至39公斤,但對方卻不聞不問,才讓她忍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姓人夫離家後,不僅與洪姓女同事同居,還從去年初起同車上下班、同逛賣場、用餐,確實逾越一般男女與同事分際。且洪女明知李仁昌為有配偶之人,行為已明顯侵害原告基於配偶之身分法益,最後於本月23日,判決李男、洪女應連帶賠償陳女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