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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20年健保費…突喊「孩子不是我的」要求退費 女子遭健保署提告下場出爐

健保費 健保署 保費 偽造文書 不起訴
一名女子替養子繳交20年的健保費後突然反悔。(示意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片)

一名女子替養子繳交20年的健保費後突然反悔。(示意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片)

要求返還「老公與前妻小孩」的健保費,竟遭到健保署提告。一名將老公與其前妻孩子納入名下、繳交健保費長達20年的唐姓女子,突然以「小孩不是我的」為由,要求健保署歸還她過去20年繳納的健保費,卻遭到健保署提起「偽造文書」告訴。

據悉,唐女和與前妻育有1子的江姓男子於2001年結婚後,因未辦理收養手續,導致養子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眷屬,但唐女卻將養子以「眷屬名義依附投保」在她名下,並繳交健保費達20年。但唐女去年突然向衛福部表示孩子不是她的,要求退還「溢繳」的健保費,因此引發這場偽造文書之爭。

健保署認為,唐女明知養子非親生,卻以「自己小孩名義」依附投保,因而認為唐女「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除拒絕歸還保費外,還對唐女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有「實質審查權」,認為唐女投保時即能依法調閱資料,並待確認無誤後核保,然健保署未核實即核保,認定與偽造文書構成要件不符,對唐女不起訴。

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投保健保被保險人之眷屬,必須為: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健保費 健保署 保費 偽造文書 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