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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鳴日號跳動事件懲處出爐 前交通部長:不覺得鐵道局有做工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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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鳴日。(圖/報系資料照)

台鐵鳴日。(圖/報系資料照)

6月11日因鐵道局施工,導致台鐵鳴日號上下跳動,險象環生。昨日交通部懲處出爐,鐵道局共懲處6人,負責該工程的工務段段長調離現職。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鐵道局是監理單位,本身要跟被監理者的責任要劃分,「我不覺得鐵道局有做工程的必要,從根本上就應該避開來。」

交通部昨日發布鳴日號6月11日行經花蓮南平至萬榮間,因鐵道局工程施工肇生行車安全的行政調查初步結果及處理。依鐵路法第4條規定,鐵道局工程由主管機關辦理行政監理,也就是交通部,交通部已於6月24日及昨(1)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2次行政調查會議。

交通部表示,本次案件就鐵道局工程施工面調查初步發現5點缺失,包括:鐵道局東工處未依施工計畫請台鐵局支援砸道車及人員配合施工,卻同意承包商進場施作;施工時亦未要求承包商及監造單位確保施工品質;鐵道局對於東工處監督管理未盡職責;工程相關人員專業不足、砸道不確實、軌道施工檢查方法不確實、施工安衛管理未落實;當日施工完成後鐵道局與台鐵局檢查機制尚須進一步檢討。

交通部指出,本事件工程管理未落實及施工品質不佳,涉鐵路行車安全及嚴重影響政府形象,依據交通部初步行政調查缺失問題,鐵道局已懲處相關人員,將東工處處長、段長及主辦工程司記過處分,並已將負責該工程的工務段段長調離現職,其他相關人員亦依所涉權責一併處分,共懲處6人。

交通部已責請鐵道局就工程施工面應針對3點事項儘速改善。第一,鐵道局應確實督導工程處依施工計畫辦理,加強與台鐵局橫向聯繫協調,並請台鐵局人員及機具(砸道車輛)配合施工,以確保軌道工程品質;第二,請鐵道局全面檢討如何落實施工品質及施工安衛管理;第三,請鐵道局應確實辦理近期高風險工項的施工品質查證;第四,請鐵道局會同台鐵局重新檢討砸道後檢查程序及恢復通車程序、訂定當日施工完成後兩局的檢查機制。

交通部表示,將持續督導鐵道局及台鐵局確實改善,務求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以確保行車安全。

賀陳旦表示,鐵道的監理確實是一個大問題。既然今天要有一個監理單位,它本身要跟被監理者的責任要劃分。今天如果還是有許多工程由監理單位去建造,然後給別人營運,到時如果出問題,到底是設計、採購、監造時就有狀況,還是營運者的狀況,就分不清楚了。

賀陳旦補充,必須劃分哪些是「國家責任」,哪些是「營運者的責任」,且長期來講不應該讓台鐵沒有工程的能力。做工程的機構,會為了自己的存在,而同意或主動去做一些工程,但對營運來講不見得划算,很多鐵路立體化都是這樣。或是建造時無法考慮營運細節,例如台鐵加了很多通勤站,結果通勤旅客搭區間車都在等對號車,台鐵當然常常誤點,還承受罵名,但其實是因為做工程的人沒有考慮營運需求。

賀陳旦說,不能讓做工程的人和營運的人是兩套人,觀念跟成本控制都不一樣;應該鐵路單位自己要有一些適當的工程能量,鐵道局應該回到法律上監理的角色。那是否鐵道局完全不要碰工程?他不覺得鐵道局有做工程的必要,為了責任劃分,從根本上就應該避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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