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家暴2/受家暴者無處可去 議員參選人籲規劃社宅為庇護所
桃園市議員參選人李柏瑟說,她的服務處二樓曾陸續有十多人暫時入住,宛如小型臨時庇護所。(圖/翻攝自李柏瑟臉書)
許多受暴的婦女礙於經濟無法獨立,或是與施暴者的生活圈重疊,最後又回到施暴者的身邊,很容易再受到暴力對待,而且可能比之前更嚴重。長期從事婦幼關懷的桃園市議員參選人李柏瑟指出,王教官的前妻因為有護理專業,因此遭家暴離開後能迅速獨立,而受到家暴的兩姊妹所幸能投靠媽媽,但不是所有受暴者都這麼幸運,建議政府應提供長期庇護住宅及緊急救助金給家暴受害者,以免他們受經濟壓力回到施暴者身邊,再度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關懷婦幼愛心聯盟召集人李柏瑟表示,受暴婦女匆促離家,身上常沒帶現金跟衣物,而且受家暴婦女有6到7成不曾工作過,通常無法在第一時間湊足租房子的租金與押金,同時又因為與施暴者生活圈重疊,也不便入住親友家。她說,受暴女性從離家到真正自立,大約需要4年左右的時間,離開家暴者後遇到第一個就是「住」的問題,但目前現行能收留家暴婦幼的庇護場所中,特約旅館僅提供短期7天內住宿、「緊急短期庇護所」的居住時間3個月以下、「中期庇護所」能暫住3到6個月、「長期庇護所」能住6個月以上,但都無法提供4年的庇護。
李柏瑟的服務處樓上常充做「臨時庇護所」,提供過十多名有困難的民眾暫時住宿,除了街友之外,也包括3位受家暴婦女,她並曾跟朋友一起去探視被緊急安置在旅館的家暴受害婦女。她說,「緊急安置的房間只能容納一張雙人床,旅館隔音極差,也沒有開飲機能泡牛奶給小孩,半夜孩子哭鬧還會被投訴,十分心酸!」據了解,還有些庇護場所的住宿是採軍事管理,對正值身心脆弱的婦女來說非常不友善,更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提供良好、安全、長期的居住環境,是讓家暴婦女獨立的首要任務。」李柏瑟認為,要提供受暴婦女良好、安全、長期的居住環境,現階段以各縣市開辦的社會住宅最適合,大部分各縣市的社宅地點都不錯,距離大眾運輸系統近,社區的門禁管理也相對安全,非常適合作為家暴婦女的庇護所。她建議,各縣市應將社會住宅提撥一定比例保留戶,供受家暴的婦女免費居住,也方便社工提供各種資源如法律、心理諮商、或甚至社區托幼等服務。
「家暴訴訟平均判離時間約莫半年,若再加上找到合適工作、存夠押金之時間,2年是推算合理的時間。」李柏瑟認為,地方政府應提供受暴婦女至少2年免費居住社會住宅,並可短期緊急救助金,才能讓受家暴者免除對居住成本及生活費用的壓力,在經濟獨立後再次投入社會。
台南市婦幼協會理事長王麗情表示,該協會曾協助許多受暴、受虐婦女與兒童,面對施暴者最好先離開共同的住所。她指出,雖然台灣目前有一些臨時的庇護所,甚至部分寺廟也能提供受暴婦女暫時住宿,但都屬臨時性質,終究非長遠之計,政府應該多設立庇護中心,並且延長提供家暴受害者安置的時間。
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庇護所是家庭暴力防治資源網絡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庇護所除了保護家暴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與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更能提供許多支持,以強化被害人保護自我與脫離暴力關係的能力。
洪申翰指出,他十分擔憂部分家暴受暴者根本無法享有這個最基本的保護措施,舉例來說,根據衛福部公告歷年統計數據,澎湖、金門、馬祖的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統計,最近四年,每年分別在三百件左右。但離島三縣市的公立婦女中途之家和庇護中心的機構數量卻掛蛋,連私立或公辦民營的都沒有。他認為,相關機制及社會安全網的設計應該要更加完善,不能讓台灣的家暴庇護安置服務出現如此大落差的城鄉差距。
洪申翰呼籲,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應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完善生活扶助費及安置資源,接下來是立法院的預算會期,他也會再督促衛福部必須編列相關經費,把縮短社福政策的城鄉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