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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性侵國中女兒竟辯:已有小三小四不需要 二審法官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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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子遭控性侵女兒,竟辯稱自己有小三小四不會性侵,仍遭高院判刑7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男子遭控性侵女兒,竟辯稱自己有小三小四不會性侵,仍遭高院判刑7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男子被控性侵就讀國中女兒,檢方起訴後他辯稱自己有小三小四,不必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行為,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則認為女兒歷次審訊時,對遭受性侵過程的重要基本事實,陳述內容始終如一,因此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且惡性重大,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8月,還可上訴。

2013年6月至7月間某日,新竹男子在住處房間內,以手伸進就讀國中女兒的褲子、內褲,不顧她反抗,仍強行以手指伸進下體性侵,2016年10月她因家庭問題情緒低落,向學校輔導教官陳述,並提及遭父親性侵害情事,學校通報員警處理。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父親無罪,檢方上訴後,她的女兒痛苦地表示,不知道為何父親一審會被判無罪,希望法官還她一個清白,還說這麼久的事情,如果是因為時間上的錯亂的話,這是因為痛苦的回憶讓她不想再想起來,不能因為時間講錯就代表他沒有罪。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女兒對於被性侵過程的重要基本事實,始終陳述如一,還有相關證人證詞的補強證據可以擔保為真實可信,不能因為她對案發細節記憶不清楚的瑕疵,就認定父親無罪,改判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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