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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淵南投槍擊奪4命 20年前曾痛毆身障鄰居…法官開罵:以強欺弱

李鴻淵 生技公司 槍擊 身障鄰居 以強欺弱 法官 傷害罪
南投槍擊案殺4人並造成1人命危的嫌犯李鴻淵,如今在刑事大隊問訊過後已出現悔意。(圖/方萬民攝)

南投槍擊案殺4人並造成1人命危的嫌犯李鴻淵,如今在刑事大隊問訊過後已出現悔意。(圖/方萬民攝)

南投縣草屯鎮本月14日傍晚,傳出有「牛樟芝之父」稱號的生技公司老闆,與員工共5人,遭到「行刑式爆頭槍擊」,最後造成4死亡1命危的慘劇。昨天(15日)警方循線在一間台中養身館抓到兇嫌李鴻淵,並查獲他身上的百發子彈與三把手槍。而李鴻淵在就逮身分曝光後,過去的前科陸續被起底,其實他早在20年前,就曾犯下傷害罪。當年他因為痛毆身障鄰居,法官當庭罵他「以強欺弱」,最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鴻淵在民國91年12月某日晚間,當時他因為要將車子停在邱姓鄰居住家前,進而與對方發生口角,李鴻淵很快就因為一言不合大暴走要打人,邱男見狀趕緊閃避,並緊急按鄰居門鈴想求助,但還是被李鴻淵強勒脖子,壓制在地上狂毆。

賴姓鄰居看到李鴻淵在打人,緊急將2人分開,並要邱男快回家拉鐵捲門避難。但當時已喝到醉醺醺的李鴻淵仍持續叫囂,狂踹鐵捲門,要邱男出來面對,態度非常兇狠又囂張。

儘管李鴻淵事後辯稱,是邱男先持鐵條打人,但他傷人事證明確,且鄰居是身障身分,因此他遭法官訓斥以強欺弱,事後還想狡辯卸責,相當不可取,最後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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