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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家隊選手任教與學生媽交往 恐嚇人夫下場變這樣
前國家隊選手林姓男子,在新北市某一國小擔任教職時,與已婚學生家長莊女疑似不當交往,之後又在臉書貼文恐嚇莊女之配偶,遭校方決議不續聘,他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校決議合法且無不當,駁回林的訴訟。(圖/報系資料照)
前國家隊選手林姓男子,在新北市某一國小擔任教職時,與已婚學生家長莊女疑似不當交往,之後又在臉書貼文恐嚇莊女之配偶,校方決議2018年8月1日起不續聘林男,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校決議合法且無不當,駁回林的訴訟。可上訴。
2014年到2015年間林男與莊女的不當交往,遭莊的配偶提告後,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調查後認定林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須賠償30萬元,學校在2018年6月19日、26日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林違反教師法,決議不續聘,且1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校方報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通知林男,他不服提起申訴,也對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新北市政府依職權停止教師申訴評議,後來高院判林賠償30萬元確定後,校方2019年第2次教評會仍認定原處分無訛,決議自2018年8月1日起不續聘林,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林男不服,陸續提起申訴、再申訴都經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男為人師表,本該遵循教育法令規章,嚴守教師倫理及紀律,為學生之表率,卻明知與學生家長發展情感愛戀關係,衍生諸多衝突後,又率爾於臉書發布恐嚇言論。
合議庭認為,教評會決議符合法定程序,並無基於錯誤之事實而為決定、未能遵守一般公認之評價標準、基於考量不相干情事而為決定、未能遵守程序規定及行政裁量有裁量逾越或濫用情事,對此富有高度屬人性之決定,法院自應尊重,駁回林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