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誘5學生簽「絕對服從契約」 考差就「拍裸照」變態行徑曝光
方男利用權勢,逼迫學生簽訂「絕對服從契約」,猥褻多名學生,最終被判處12罪,各處5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圖/Shutterstock)
新北某高中方姓國文老師,2018年開始利用導師身分取得5名學生信任,誘騙他們簽下「絕對服從契約」,每當考試成績不如理想,便強拍裸照、摸學生下體甚至指侵當作懲罰,犯行多達12次,直到其中一名受害學生家長發覺後才報警,高等法院審理後,分別對其12次行為判處其5月至3年6個月不等刑期。
據了解,39歲方男為新北某高中的班導師、國文科老師,未料,方男卻濫用師生關係,施展心理技巧,分別獲取A、B、C、D、S這5名男學生不為人知的秘密,再分別誘拐學生簽下「絕對服從契約」,並宣示必須對他絕對的服從,且若成績未達標,就會實施「性懲罰」。
檢警調查,A男在2018年1月間開始受害,首次被要求全裸做伏地挺身,並撫摸其下體,方男還強迫學生自慰給他看。方男食髓知味後,又在教室逼迫B同學在教室脫光衣服後綑綁其手腳,強行摸他下體、拍攝裸照。
但方男的惡行並沒有就此滿足,同年9月份,他又利用抽考未過、心理輔導的名義,將C學生找到空教室,以權勢逼迫同學全裸後淫辱,模擬考期間甚至要求D同學全裸趴在椅子上,方男再用濕紙巾將手指包住,插入學生肛門,行徑惡劣。
全案直到A男父親察覺兒子有異狀,詢問得知真相後,氣憤地報警提告、通報校方,才讓方男的惡行公諸於世,但方男仍否認犯行,並稱學生對他誣陷,結果一審被重判12年6月徒刑,二審時才改口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
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被害少年正值成長階段,面臨多方壓力,對於人生抉擇徬徨無助,而方男身為教師,竟棄師生倫常不顧,為滿足個人慾望而對學生伸出狼爪,實在不該。
法官考量,方男已與4名學生以各50至80萬元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另1名學生則要求捐款16萬做為公益,事後均對5人道歉並寫下悔過書,但其行為實在不宜輕縱,雖他求情家有年幼罕病女兒及年邁父母要養,希望獲得緩刑。但最終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等12罪,各處5月至3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