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新婚4個月猝逝…妻「探望1次躲娘家」葬禮神隱 公婆怒討53萬聘金
男子新婚4個月猝逝,公婆怒討53萬聘金。(示意圖/Pexels)
大陸山東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起案件判決,引發網友關注。蘇某與女子趙某經媒人介紹認識,2020年4月舉辦結婚儀式,5月登記結婚。蘇家人給到趙某一張8萬元銀行存單及現金1萬2000元作為彩禮,還給了趙某1萬元紅包,並購買了戒指、耳環、手鐲等首飾,不料蘇男卻在4個月後猝逝。
綜合陸媒報導,在丈夫蘇某去世前,趙某只去醫院看男方一次,之後就一直住在娘家,一直到亡夫去世舉行葬禮,妻子都沒露面。蘇家人與趙某協商,能否將12萬元彩禮返還,趙女不肯,蘇家人就將她告上了法庭。
據「山東高法」公眾號消息,蘇父見兒子過而立之年,卻遲遲沒有結婚,便托人給兒子說媒。經過媒人的一番撮合,蘇某與女子趙某相識,並於2020年4月舉辦結婚儀式,5月登記結婚。此前,蘇家人給趙某一張8萬元銀行存單及現金1萬2000元作為彩禮,其中存單以蘇母的名字開立,密碼由她掌握。同時,蘇家人還給了趙女1萬元的紅包,並購買了戒指、耳環、手鐲等首飾。
2020年7月,蘇男因家裡經濟壓力,隻身前往上海打工,同年8月28日在務工時突發腦出血,搶救無效於9月4日離世。在丈夫去世前,趙女曾與公公一同去看丈夫,之後就一直住在娘家,一直到葬禮都沒露面。蘇家人為兒子結婚已傾盡所有,加上醫藥費更是負債累累,只好與趙某協商返還12萬元彩禮,趙某不肯。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約財產是當事人之間以登記結婚為目的,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財產。蘇某與被告趙某結婚前,原告向被告支付8萬元存單和1萬2000元現金屬於為締結婚姻目的而給付的彩禮。因蘇某去世,2人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原告作為給付彩禮的主體,有權要求被告返還其給付的彩禮。
法院考量,蘇某與趙某共同生活時間不長,且父母年事已高,勞動能力逐漸減弱,按照農村養兒防老的風俗,將來的贍養問題也會受到影響。另外,被告作為蘇某妻子,在丈夫病重住院期間及下葬時,相關行為造成原被告之間的感情衝突及心理糾葛,故判決被告趙某返還原告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