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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1年酒駕3次 搬受教權拒坐牢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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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1年3次酒駕被判刑5個月,搬出受教權想免入獄遭法官駁回。(圖/本報系資料照)

男大生1年3次酒駕被判刑5個月,搬出受教權想免入獄遭法官駁回。(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2年級呂姓男大生,前年已2度酒駕,未料不到1年的時間,呂男又在去年10月酒後騎機車自撞,經台中地院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但台中地檢署執行科認為呂男1年內3度酒駕,不同意易科罰金;呂男向法院聲明異議,指受教權應受保障,台中地院則認為,易科罰金對他無顯著矯正成效,且與他是否為學生無關,因此駁回異議,還可抗告。

據了解,呂男前年11月12日因酒駕遭警攔查,酒測值0.3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最終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而呂男又在前年12月13日再度酒後騎機車上路,酒測值0.42毫克,被中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併科罰金1萬元。

未料,呂男去年10月8日在夜店喝酒後又大膽騎車上路,在台中市北屯區自撞路旁小客車,撞擊力道大到連呂男的機車車頭也全毀,警方到場實施酒測後發現,酒測值竟高達0.75毫克,被中院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但台中地檢署執行科認為呂男1年內3度酒駕,不同意易科罰金。

呂男到庭後向法院聲請易科罰金,並搬出受教權來保障自己,表示如果入監,將無法繼續升學,會對人生造成莫大的影響,法官審酌後認為,易科罰金對呂男無顯著矯正成效,不坐牢難收矯正之效,且這與他是否為學生並無相關,駁回異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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