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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嗯哼」告輸顏寬恒 控違反《著作權法》北檢不起訴
周玉蔻。(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委顏寬恒今年初參選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因競選廣告中大量使用名嘴周玉蔻的政論節目的畫面,並採用周玉蔻的招牌聲音「嗯哼」,周玉蔻提告顏加重誹謗及違反《著作權法》,顏寬恒出庭時狠酸整起官司就像周玉蔻的「嗯哼保衛戰」。台北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顏引用節目畫面是為自身權益澄清,主觀上沒有誹謗犯意,且周女節目著作權是電視台所有,告訴不合法,以罪嫌不足將顏不起訴。
顏寬恒今年1月間參加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製作標題為「可以被摧毀,不會被打敗」的競選廣告,旁白指「選舉的時候,變成他們口中的惡人」,「短短60天,總共10萬多筆的造謠及抹黑」。由於競選廣告中大量使用周玉蔻政論節目「辣新聞」畫面,裡面不但有周玉蔻的影像截圖,還有她的招牌「嗯哼」聲音。
周玉蔻認為「嗯哼」這是她的個人專屬標誌,且節目是她參與著作,顏未經她同意,並擅自重製使用涉及侵權,違反著作權法,顏並將廣告上傳至個人社群軟體平台,還在臉書上發文批評,涉嫌加重誹謗。
檢方認為,周女的節目著作財產權屬電視台所有,周不是被害人,告訴不合法,著作權部分不起訴,另顏引用節目內容屬於意見表達的合理評論,為可受公評事項,縱使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亦應受憲法保障。
況且顏是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而自辯澄清,而周女出現廣告中不過數秒鐘,檢方認為顏被控加重誹謗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