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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兒遭母同居人打死 男嫌不滿判9年上訴遭駁回

同居 管教 上訴
台中楊姓男子因女同居人的4歲張姓兒子不聽從他管教,他竟以握拳和掌摑之方式毆打張童,造成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又因延誤送醫致死,最高法院判刑9年定讞。 (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楊姓男子因女同居人的4歲張姓兒子不聽從他管教,他竟以握拳和掌摑之方式毆打張童,造成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又因延誤送醫致死,最高法院判刑9年定讞。 (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楊姓男子因女同居人的4歲張姓兒子不聽從他管教,他竟以握拳和掌摑之方式毆打張童,造成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又因延誤送醫致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斥責楊男犯行嚴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

楊與張姓男童及其母親同住在臺中市龍井區某地,去年6月20日晚上楊男見張不聽從其管教上床睡覺,並吵著要出門,先徒手掌摑張臉部及以握拳或掌摑之方式毆打張腹部數下,致張童受有手指寬度條狀瘀傷,及因腹壁遭受擠壓型態之外力鈍傷,造成盲腸破裂。

同年6月22日上午10點,楊才將張帶往附近之小兒科診所就醫,但楊並未告知醫師其痛毆張的情形,致醫師診斷為疑似便秘、胃炎,醫師並開立轉診單,楊未遵醫囑立即轉診,當天下午張持續發生腹部絞痛而全身癱軟倒地,送醫急救到院前即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楊男犯後坦承因自己之行為造成張死亡,但辯稱只想掌摑張的臀部以管教,因張閃躲,才打到張腹部,他只犯過失致死罪。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將楊判刑8年,二審認定楊男犯後又未與張之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犯後態度實難認良好,情節既重,原審量刑過輕,改判有期徒刑9年以懲儆之,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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