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言論自由?《數位中介法》納管社群平台 最重可罰千萬、勒令斷網
7月28日舉辦的「網路監管與言論自由新挑戰: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聽會,針對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邀請專家學者與會討論如何擬定更為妥適的立法草案。(圖/姚志平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以維護網路言論自由為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YouTube、Dcard、Meta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遭到專家學者質疑是政府帶頭在養網軍、破壞言論自由。今天(11日)NCC舉行首場公開說明會,針對使用者達230萬人以上之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有嚴重違反相關義務,可處100萬至1000萬元不等罰緩,若不改善還可連續開罰,最重將勒令電信業者斷網。
NCC將分別於8/11、8/16、8/18各半3場公開說明會,邀集相關利害關係人與會表達意見,另外在8/25這天還會辦理一場公聽會,開放社會大眾報名參加,該場也將同步於NCC的YouTube頻道直播。NCC公開說明會主席、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強調,針對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提問和質疑,技術上做不到的不可能要求,這是原則,文字上能夠適度呈現的就會做修改。
目前臉書、Dcard、YouTube已被NCC列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需遵守8項基本義務、2項資訊儲存義務,以及自身平台的7項義務;上述業者是否再升級成「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還要看其有效使用者是否達230萬以上,若成立義務將再增4項,如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推薦系統、獨立稽核,若違反可一項一罰,並處100萬至1000萬元不等之罰緩,不改善還可連續開罰,情節嚴重屢勸不聽者,得勒令電信業者斷網。
王德威也說,「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230萬人的定義是根據台灣人口10分之1來訂定,是否調整可請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治理運作的機制,而斷網是件非常嚴重的事,非在不得已不會執行。
NCC原規劃要砸下25億元獨資創設《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財團法人」專責機構,之後的維運再由各方團體、政府機關資源投入。計畫未來若可行,就看外界可否共襄盛舉,但王德威也強調平台是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治理運作的機制,期待大家踴躍提供意見。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先前直言,行政機關要求網路平台業者針對指定內容加註警示,最後法院若裁定不必下架,不僅可能衍生國賠問題,法院的權力恐怕也已遭行政處分破壞,更引發外界對政府「文字獄」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