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離海上監獄2/船員遭丟包4年有6件 無良船東靠這招滯台無法管
台灣從2018年開始共發生6起船員滯留案,這些船隻多半登記在管理鬆散的小國,加上船員多半為外籍,導致台灣法規無法可管,(圖/資料照,CTWANT合成)
貝里斯籍雜貨輪「德運號」從2019年10月開始滯留台北港27個月,船員們如今皆已平安返家,此事終於畫下句號,而航港局統計,從2018年開始共發生6起船員滯留案,這些船隻多是「權宜船」,船籍登記在管理鬆散的小國,設籍國也無力規範,加上船員多數為外籍,導致台灣法規無法可管,只要繳交停泊費便能長久滯台難以約束。
航港局表示,從2018年至今,我國海域因船舶問題或船上勞資糾紛,導致船上船員滯留的外籍船舶共有6艘,包括2018年1艘、2019年3艘及2020年2艘,今年無新增船舶,航港局都已會同國際運輸勞工聯盟ITF、法扶律師積極提供船上滯留船員飲食用水等人道救援,建立聯繫管道與法律援助,現6艘船都已離台。
而這些被丟包的船隻多半是「權宜船」,也就是船公司或船東為了降低成本、躲避法規,將其所擁有的船舶登記於其他國籍,巴拿馬、賴比瑞亞、巴哈馬、馬紹爾群島、貝里斯及馬爾他為世界上主要的權宜船旗國,這些國家多半管理鬆散,導致漂流的船隻成為「三不管地帶」。
以滯台27個月的德運輪為例,德運輪幕後由大陸船東實際操控,船員在台生活則是一位自稱船東友人的賴姓男子負責,而船東聲稱破產發不出薪水,航港局、移民署和新北勞工局曾試圖協調,結論卻都是「愛莫能助」。
據悉,航港局曾找來船東在台代表協商,但該代表態度強硬,表示只願出3成薪資,船員們不甘努力付諸流水,雙方談判破裂,船東選擇「擺爛」至今,但德運輪在台北港的千萬停泊費用都有繳納,且船上有人就能靠港,而此案屬於外籍民事合約糾紛,雙方皆非國人,台灣各單位鞭長莫及,船員處境便有如海上孤兒。
如今船員們為了家人,選擇拿3成薪資返鄉,分別於去年底和今年初回國,但國籍船問題仍是船運和遠洋漁業的一大隱憂,倘若國際法規沒有修改,船員也只能燒香拜佛、自求多福,期望自己別成為「海上監獄」的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