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賴鎮公所1/溪湖景觀工程被指違建 鎮公所擺爛拒付款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招標「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工程,在石鵝湖旁打造石磚步道與觀景台等設施,卻遭包商控訴耍賴不付錢。(圖/黃耀徵攝)
彰化縣溪湖鎮千萬元「溪湖巫厝尋客蹤亮點計畫」(亮點計畫)去年發包,今年竣工後卻遭到民眾檢舉部份農地有違建,縣府要求鎮公所自行拆除。承包商控訴,他們依照鎮公所的設計施工,所有建材也依設計要求購買,錢全都花了,工程也如期完成,現在鎮公所卻拒不支付工程款,也不理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調解,讓他損失慘重,痛批「鎮公所自己出包,卻擺爛不付錢!」
溪湖鎮的巫厝社區位在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屬於農業社區,目前仍留有許多古色古香的舊式建築,當地最早是由巫姓的客家族親群聚形成,因此叫做「巫厝」,後來才加入其他姓氏住戶。在當地客家人信仰中心「三山國王廟」的後方有一座小湖,因為早期曾在其中發現形狀像鵝的石頭,因此名為「石鵝湖」。
據了解,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在2020年提報亮點計畫,由縣政府民政處提交客委會審查後獲得補助款,再加上鎮公所自籌經費165萬,最終在去3月以新台幣1052萬發包執行石鵝湖的亮點工程,並在今年1月20日竣工,內容為石鵝湖周邊舖設石磚步道、觀景平台、樹屋、造型藝術、涼亭,並以四個貨櫃屋及雨遮打造休憩中心。但附近民眾向縣府農業處檢舉,亮點計畫的涼亭與貨櫃涉及農地違建;次經縣政府建設處勘察認定,該計畫位在高速公路交流道農業特定區的特種農牧用地,不能有固定建物,所以要求鎮公所今年2月10日前自行拆除。
「我們合法標到工程,也都依設計圖施作完工,但現在只拿到第一期工程款160萬,100多萬的履約保證金也不還給我們。」林姓承包商不滿地說,按合約規定,工程進度達30%時,鎮公所應支付20%工程款;進度70%再付40%;40%餘款則在竣工驗收後給付,但鎮公所僅在第一期進度達到三成時付了一次錢,而且東折西扣只付了160萬元,正好約為鎮公所的自籌款,之後溪湖鎮公所不僅不支付剩餘的工程款,今年2月被彰化縣府要求自行拆除時,還要求包商先幫忙執行,事後也沒付款,讓他多花了40多萬的費用。
溪湖鎮公所秘書室表示,該工程依合約已支付溪湖鎮自籌的第一期工程款160萬元,至於後續由中央補助的工程款,因為包商完全未依設計圖施工,所以鎮公所不能違法付錢,否則可能涉及圖利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