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擄殺甜美人妻 兇嫌黃東明遭判無期逃死
56歲男子黃東明,追求甜美人妻不成,竟製造假車禍將人妻撞傷後擄走,趁機猥褻曾姓被害女子,導致曾女送醫不及死在空屋內。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今天上午宣判,黃東明處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圖/報系資料照)
56歲男子黃東明,為了追求在屏東市通訊行上班的甜美人妻,不惜多次跟蹤騷擾,失敗遭拒後竟憤而在屏東縣萬丹鄉製造假車禍,將人妻撞傷後擄走,棄置在一處空屋內,趁機猥褻曾姓被害女子。隨後曾女被發現時已氣絕身亡死在空屋內。警方獲報循線逮捕嫌犯黃東明,檢方依殺人及強制猥褻等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今天上午宣判,黃東明處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
曾女被害此案發生後,也促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頒布實施,在周春米等立委大力促成下,行政院在曾女告別式前兩天,提出草案版本,該法也在2021年11月1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2月1日總統蔡英文簽署,並在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檢警調查,56歲黃東明愛慕在屏東市某家通訊行上班的29歲曾姓女店長,從2021年2月間,開始多次假藉各種理由接近對方,已婚的曾女感到畏懼向警方報案求助。黃嫌遭拒後心生不滿,去年4月2日向朋友借來白色轎車,4月8日晚間10時許,尾隨騎車下班的曾女。
曾女行經萬丹鄉時,黃嫌見四下無人猛踩油門衝撞,導致曾女頭部等處重創昏迷,黃嫌將曾女搬運上車後,載到屏東市某間空屋內,趁機猥褻曾姓被害女子,直到曾女氣絕身亡,讓家屬悲痛萬分。
警方循線逮捕黃男,屏東地檢署偵結提起公訴,檢察官痛斥凶嫌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至極,建請法院依殺人及強制猥褻等罪從重處刑。
判決指出,合議庭認被告所犯殺人罪部分,倘僅處以10至15年有期徒刑尚屬過輕。另考量被告已56歲,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如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足使被告與社會長期隔離至其年逾8旬,縱經假釋出監,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以量處無期徒刑為適當。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東明犯強制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又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合併執行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