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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車內放錄音筆「錄下老公出軌證據」 反遭小三告侵害隱私…判決結果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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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在車上放錄音筆,錄到老公和小三的曖昧對話。(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人妻在車上放錄音筆,錄到老公和小三的曖昧對話。(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市一名人妻懷疑老公外遇,於是在車內放錄音筆,結果錄到老公和小三的親密對話,氣得她怒向對方提告侵配偶權,但小三反控遭正宮侵害隱私和公司商業機密,索賠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正宮在3年前發覺老公疑似外遇,便在車上放錄音筆蒐證,童年11月15日錄到老公和一名女同事的曖昧對話,2段錄音皆長達2小時,和老公攤牌,被老公指控涉犯竊錄等罪嫌,雙方和解後老公撤告,她轉向小三提告求償,小三反控正宮在車內竊錄行為,嚴重侵害隱私和公司機密,因而長期飽受精神壓力、影響睡眠,也影響工作表現,求償100萬元。

正宮解釋,買車6年時間,幾乎每天坐該車上下班及接送小孩,而且在車上掉過的東西不計其數,她並不認識小三,無從得知她會坐上車,所謂個人隱私和公司機密也毫無意義,加上正宮未將錄音檔外流,沒有任何利益,因此也沒有侵害其權利。

至於為何放錄音筆,正宮強調是為了學韓文和公司開會需求,沒想到掉落了2次,並非故意竊錄,打開就發現莫名有2個錄音檔,內容為男女模糊對話,才發現老公說早上開會、晚上洽公都是謊言,因而情感受創,在2020年辦理離婚。

正宮痛批,小三意圖利用多件官司讓她不堪壓力,藉以影響其侵害配偶權之判決,一再濫用司法資源,羅織罪名構陷,脅迫要讓她丟宮坐,壓迫已成為單親媽媽的她。

法官審理認為,正宮是該輛車的所有權人,有自由使用、管理的權利,因此放置錄音筆的行為,並沒有違法,縱使侵害乘客隱私權,但正宮沒有違反公共利益,或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之方式使用錄音的行為,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最後判決正宮全部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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