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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擅售板橋3筆國有土地 法院判應賠交通部近億元
中廣占國有地5千多坪,現為停車場用途。(圖/報系資料照)
中國廣播公司因占有國有土地遭政府追討,2015年最高法院判決中廣位於新北市板橋8筆土地,所有權登記回復為中華民國確定,但因其中3筆土地中廣出售,交通部提告索賠,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廣須返還不當得利9196萬多元,加計八里土地部分共9201萬多元。可上訴。
2004年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清查追討國民黨黨產,當時交通部發現中廣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機室,是政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原登記屬國有土地,早年分別由交通部和中廣前身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
國民黨營事業中廣在1985年,以管理機關變更為由,先將8筆土地先行變更由中廣管理,隨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移轉登記,將土地所有權登記為中廣所有。
但交通部認為,這些土地均為國有公用財產,依法不得處分,也不得以私法人為管理機關,當年的移轉登記無效,訴請法院索討土地,最高法院判決中廣須返還土地,但因其中3筆已出售,交通部提告索討不當得利,台北地院判決中廣須返還近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