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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有小三還打官司要離婚 訴訟遭駁回

外遇 小三 離婚 法官
在上海創業經營事業的已婚男子外遇還打官司要求離婚,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的可歸責性男方較重,駁回他的訴訟、不准許離婚請求。(圖/報系資料照)

在上海創業經營事業的已婚男子外遇還打官司要求離婚,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的可歸責性男方較重,駁回他的訴訟、不准許離婚請求。(圖/報系資料照)

在上海創業經營事業的已婚男子,傳訊給女子問你會不會明天還會愛我?還說love you,他與妻子分居後,打官司要求離婚,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的可歸責性男方較重,駁回他的訴訟、不准許離婚請求。

男子在2011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婚後居住於上海市,他在上海創業經營事業,但妻子婚後未就業,專心照顧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由他負擔,2017年他搬離住所,在外居住,至2019年初搬回上海住家,但仍與妻子分房而寢。

但他被妻子發現,與女子有超乎社交舉止界線之親密互動,他傳訊給這名女子:會不會明天還會愛我?、妳發誓及I love you等訊息。不過,他主張妻子把他為子女儲蓄的安全基金5000萬元,擅自轉至她台灣父母名下帳戶等理由,訴請離婚。

台北地院認為,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其他女子有超乎社交舉止界線親密互動之外遇情事,且搬離與妻子的共同住所,他的行為有違婚姻忠誠義務,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他是可歸責性較重之一方,他請求離婚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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