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懷3胎賣肉哥爽偷吃…極樂體位戰小三「第二次爬上來」 正宮見鹹濕對話氣瘋
高雄一名孫姓人夫偷吃小三。(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孫姓人夫從事豬肉販售工作,和妻子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未料他卻和一名戴姓女子發生婚外情,2人時常外出約會、性交,甚至以LINE傳送親密訊息、討論性行為感想、性愛姿勢,例如「今天這麼敏感」、「你這麼愛從後面」等語。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孫男、戴女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人妻指控,戴女明知孫男為有配偶之人,仍和對方發生婚外情,時常外出約會、性交,以LINE傳送親密訊息、討論性行為感想、性愛姿勢等,蓄意破壞其家庭美滿幸福;正宮懷第3胎期間,偶然發現2人往來密切,戴女為粉飾太平,簽立切結書承諾不會再與孫男往來,然實際上未曾斷絕姦情。
元配加碼控訴,戴女特別幫孫男準備1支「外遇專用手機」,2人透過LINE互訴衷曲、互表愛意、相約性交,並稱每次見面都做2次,不斷對男方傳送「很想你」、「全身脫光」、「為什麼今天這麼敏感」、「你這麼愛從後面,你會比較敏感?」、「從後面好像很容易就會出來」等腥羶色訊息,讓她備受打擊,決定求償500萬元。
針對上述指控,戴女坦言2人曾經交往,但簽下切結書後已無往來,同時也將之前LINE的訊息均已刪除,且不再加彼此為好友,故原告主張被告2人以LINE傳送親密訊息、討論性行為感想、性愛姿勢云云,都是過去的內容,再說元配當時要求她簽切結書,顯然對於2人之前的行為已然宥恕,不該對她求償。
橋頭地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孫男和戴女曾互傳「你怎麼愛從後面、「個人喜好」,「好像從後面很容易就會出來」、「每次都兩次」、「第二次妳爬上來的」等訊息,顯見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且曾發生性關係,且「宥恕」係刑法修正前不得告訴之原因,並非民法不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事由,最後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