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好多1/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助理曾涉妨害風化 無罪仍引爭議
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國會助理袁姓男子曾涉嫌妨害風化遭起訴,法院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立委助理袁姓男子涉及多起刑案,曾被檢方認定將猥褻照片PO在社群網站,檢察官依涉嫌妨害風化提起公訴,法院也認為他確實把不雅照片放在社群網站上,不過因為要進入袁男放置猥褻照片的社群網站時,設有年滿18歲才能觀看等過濾機制,袁男獲判決無罪,但檢方和法官對於他PO猥褻照片是否違法意見不一,引發爭議。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袁男以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的犯意,將自己拍攝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即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具猥褻性的影像,上傳到他自己在社群軟體推特(Twitter)的網頁上,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已涉嫌違反《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因此提起公訴。
高等法院和士林地地院判決指出,袁男坦承在推特網頁上發布相關猥褻照片,但辯稱自己是性別弱勢族群,相關照片和影像都沒有公開,要先有他的推特帳號,並加入他的好友取得同意,且加入他的好友前會有警語標註,未滿18歲請勿進入等過濾機制,才能看到他的照片,他認為本案是職場上的主管挾帶個人偏見惡意檢舉,並非他的貼文侵犯他人,還說推特是世界有名網站,如果屏蔽措施有問題,也不會被廣泛使用。
一審士林地院同意袁男見解,不過檢方仍認為一審判決有問題並提起上訴。檢方指出,一審認為袁男的推特網頁不需加入好友或註冊推特帳號,就能觀覽袁男的猥褻照片,而且閱覽時並無跳出任何阻絕措施,而且是袁男在案發後,才將推特網頁的閱覽條件改為具有推特帳號,加入成為袁男好友後,並須經袁男同意,因此足以認定袁男對於猥褻影像,本來就得使用推特既有功能,設置「須有推特帳號、加入成為袁男好友並經袁男同意」。
檢方強調,袁男的網頁內容須符合我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進行分級和適當的隔絕措施,但是袁男仍在未設有「須有推特帳號、加入成為袁男好友並經袁男同意」的適當隔絕措施下,張貼相關猥褻影像,明顯刻意違反推特使用規定而散布猥褻影像。另外,本案重點與袁男和他人有無恩怨無關,也和告發人是否刻意點選網址進入袁男推特無關,一審無罪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希望撤銷原判決。
高院則認為,袁男的推特網頁在案發期間雖為開放性網頁,但袁男所標示警語及推特網頁會排除敏感性個資圖像或首頁圖像中的顯示,已有相關屏蔽措施,足以隔絕未成年人或一般不能接受這些猥褻照片人士觀看,因此仍判無罪。
稍早袁男發布聲明回應這起事件,媒體所載事件,皆非當事人在職期間之行為,且亦無重大刑案紀錄,當事人並非公眾人物,如今倍感壓力,媒體應尊重當事人私領域空間。
當事人於媒體所載事件中,實屬性私密生活遭不當侵犯之被害人,亦於過去遭惡意訴訟之司法審判中,獲法官證明媒體所載之性私密生活為私領域應予以保障定讞。
而高虹安辦公室也提出聲明表示,媒體報導之兩項事件,均為該員到職前之行為,且已結案。所披露之兩項事件中,前者純屬當事人私領域行為,且已獲判無罪,與國會工作專業無關,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自無對其有所差別待遇之理由。
後者業經判決,但查其內情系為「在學期間為抗議學校教學不公之陳抗行動」,雖為法院判決過當有罪,但並非完全無端惡意;且事後判決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元早已於五年前繳清,亦非屬重大刑案紀錄。
該員於本辦工作僅半年,工作表現專業認真負責,在職期間並未涉及任何不法行為,亦未參與新竹市長選舉工作。
該員並非公眾人物,卻因高虹安投入選戰而遭媒體報導私領域事件,本辦深感遺憾,期盼媒體及社會大眾將焦點回歸具公共利益討論之公眾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