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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20大前夕中辦印發《規定》 重點推進領導幹部「能下」
(示意圖/新華社)
中共二十大前夕,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簡稱《規定》)。名為「能上能下」,但《規定》清楚指出「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分類施策,嚴格執行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辭職、職務任期、退休等有關制度規定。
《規定》列出十五種情形的領導幹部,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組織觀念淡薄,不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領導能力不足;品行不端,行為失範;裸官或配偶、子女經商;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等。
早在七年前,中辦就推出相關《規定》試行文件,如今在黨代會前夕正式公布,且適用於各級幹部,也就是包括中央領導幹部。
中共中央領導人也有「七上八下」之說或慣例,即在黨代會召開之際,如果67歲可以留任,68歲或以上則離任。事實上,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委員及常委無人超過68歲。
五年前的中共十九大已經開始解決「能下」的問題,三名未屆68歲的十八屆政治局委員李源潮、劉奇葆、張春賢無法連任,李源潮連中央委員也沒有安排,劉奇葆、張春賢只擔任中央委員。北京當時稱,中央領導人不是「鐵帽子」,「符合年齡的也不一定當然繼續提名,主要根據人選政治表現、廉潔情況和事業需要」。
十九大之後,李源潮卸任國家副主席隨即「裸退」,劉奇葆、張春賢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