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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僑生嘿咻15歲少女 辯國情不同獲判無罪確定
一、二審法院皆從寬認定汪姓僑生說詞,判他無罪。(圖/翻攝pixabay)
越南汪姓僑生汪多發(音譯)到台灣讀高職,在彰化某公司「建教合作」上班時,認識15歲同為「建教合作」的高職女學生小芳(化名),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彰化地檢署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不過一、二審法院採信汪男辯詞,認為越南規定滿16歲才能「上班」,小芳是「上班(建教合作)」,因此誤認小芳滿16歲,判決無罪確定。
汪男2019年7月底到台灣某私立高職唸書,隔年底到彰化縣某公司「建教合作」上班,認識住在公司宿舍的15歲同事小芳,兩人發生性關係,小芳家長得知後氣得提出告訴,並遭檢方起訴。
汪男辯稱不知道小芳尚未年滿16歲,還說越南要16歲以上才可以在公司上班,未滿16歲只能打「臨時工」,小芳在公司「建教合作」,他認為是「上班」,因此以為小芳已年滿16歲。
一、二審法官考量越南與台灣之間,存有政策民情之差異,法院不能因兩人已相處一段時間,就認定汪男知道小芳真實年齡,因此判決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