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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三讀通過 警遇「4緊急狀況」可直接開槍

警械使用條例 修正 三讀 立法院 台南殺警案
台南殺警案引起社會譁然。(圖/張進安攝)

台南殺警案引起社會譁然。(圖/張進安攝)

台南殺警案引起社會譁然,《警械使用條例》相關修法案也引起各界關注,立法院也加速討論。立法院30日也通過三讀修正條文,在4種情境底下,可以逕行使用槍械射擊。

台南2警遭殺害震驚社會,也讓警方用槍時機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內政部長徐國勇第一時間喊話警察緝兇要「大膽用槍」,也會對用槍時機做檢討。立法院昨進行黨團協商,30日終於通過三讀修正條文,在4種情境底下,可以逕行使用槍械射擊,包括嫌犯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事實足認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嫌犯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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