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搶民地2/憑空出現捐贈同意書 地主控:連身分證字號都寫錯
錢男表示,自己曾多次向泰山區公所、新北市府養工處陳情,卻始終沒有下文。(圖/翻攝畫面)
政府徵收土地做為道路前本應徵求土地所有人同意,並且完成徵收程序,或應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本刊卻接獲投訴,泰山區公所涉及偽造同意書強占民眾9坪、市價約400萬元的土地,且檢視該份同意書後發現,上面只有地主姓名是正確的,而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疑似都是偽造的。
「真的很扯,如果政府需要土地來作道路,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登載不實,甚至偽造文書這點,區公所帶頭違法,實在讓人無法接受。」錢男一講到區公所蠻橫行徑,心中就憤憤不平。
「市政府養工處有專員過來,表示這筆土地是他們所有的,因為我父親曾簽過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是上面的資料錯誤百出,根本不是我父親簽名的。」錢男質疑,區公所為了獲得土地不惜偽造文書、睜眼說瞎話。
根據本刊循線取得的同意書,當時土地的所有人為錢男父親,但是比對記載錢父身分證字號的土地謄本,他的身分證字號明明是F1007XXXXXX,但區公所同意書上的卻記載為A201543XXX,根本牛頭對不上馬嘴,尤其身分證數字第一碼,「1」是男性、「2」才是女性,「難道我父親是女的?」錢男質疑。
另外,根據戶籍謄本記錄,錢父戶籍地址為「新北市泰山區福泰里024鄰泰林路二段…」,但是區公所上的資料卻是「台北市環河南街」;錢男強調,最重要的是,同意書上的筆跡根本不是自己父親的,荒謬內容讓人一看就識破。
錢男曾多次向市政府陳情,承辦人也表示登載不實是不法的,但市政府明知違法,卻不理不睬,讓他沒有辦法接受,目前除了要對區公所提告,也打算對市政府提出告訴。
律師劉文瑞表示,民眾收集完證據後,可以對市政府、區公所提起偽造文書的刑事訴訟,而在民事方面,也可以提告確認土地使用同意書偽造之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對此,新北市議員候選人李宇翔表示,區公所提出明顯有誤的同意書,應主動釐清其中錯誤的原因,並應調查該同意書的來源,在調查結果出來前,也不該貿然改變土地現狀,否則將損害民眾權益,更可能使公部門喪失公信力,嚴重影響民眾觀感。
對此,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表示,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當初是由建商提供,養工處並無主動索取同意書,會去該處劃紅線的起因,是在111年8月下旬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通知,泰山區楓江路16巷3號前水泥路障位置的地主主張該處不是道路,所以請求協助查明是否屬道路範圍以利警察單位後續執法清除。
養工處經調閱發現該處有「63泰建字第318號」建照,在民國63年請照發照當初,道路及建築基地是沒有分割的同一批土地,建照在這同一批土地上分別有畫設道路用地及建築基地,養工處前往會勘時,錢姓地主曾主張同意書有問題,但針對土地使用同意書爭議部分,由於年代久遠,建議錢姓地主應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