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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男友求復合不成就施暴 狂電女友害摔斷腳爬出門喊救命
陳男要談復合,持電擊器攻擊前女友,她跌傷爬出大門喊救命,法官依強制罪判刑5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49歲陳男想與前女友小美復合,去年7月間拿枕頭套套住她住處外監視器,扳開紗窗侵入談判,小美不理會,他竟拿電擊器多次電擊攻擊她腹部,小美在拉扯間不慎摔倒,腳跟骨發生閉鎖性骨折,忍痛爬到大門大喊救命,經鄰居報警。台中地院依強制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男與前女友小美分手,在去年2月、3月間就沒往來,陳心有不甘想要復合,同年7月21日中午帶枕頭套、電擊器及膠帶到小美住處,先用枕頭套將大門外監視器整個套住,扳開紗窗侵入,在2樓發現小美,要求商談復合,小美不理會,陳竟拿出電擊器電擊她的腹部。
小美反抗、掙脫,陳男持續多次電擊,小美在拉扯中摔倒,左側跟骨發生閉鎖性骨折,還忍痛爬出屋外大喊救命,鄰居發現報警,陳男見狀逃逸。
小美指控,她在住處2樓,陳男突然以電擊器往她腹部電擊,她奮力掙脫逃到1樓,陳仍持續拉扯及電擊攻擊,她爬出大門喊救命,陳才離開。
陳男到案否認強制犯行,辯稱,他要與小美談,但她不理就跑,動用電擊器只為了讓她不要跑,並沒有妨害她自由的意思,因她反抗大聲呼救,他很緊張才離開現場,將電擊器丟排水溝。
陳男雖否認犯行,但與小美調解,以賠償12萬元和解,小美撤回侵入民宅及傷害告訴,表示願意原諒。法官以強制罪判陳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