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被離職2/不懼疫情肆虐投身醫療業 小護士站到宮縮竟被逼離職
新冠肺炎肆虐,所有醫護人員均勞心勞力投入醫療工作,但同為護理師一員的小美卻在懷孕後被醫院長官逼離職。(圖/報系資料照)
孕婦的工作權益一直是各界關注重點,但本刊卻接獲一名護理師小美(27歲,化名)控訴,自己在今年8月在新北市板橋區的亞東醫院任職後懷上身孕,卻遭到長官多次暗示自己離職,甚至最後還祭出大招,突然要小美簽下自願離職同意書,讓她捲鋪蓋走人。
「我畢業的那年,正好是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時候,我很認真上班,不管是超時加班,還是繁重的工作,我通通沒有怨言,怎麼會因為我懷孕就要被這樣刁難。」小美委屈地說。
據了解,小美擔任護理師已經4年,當初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時仍義無反顧地投入護理師工作,擔起照顧病人的重擔,並在今年8月應徵到亞東醫院的安寧病房任職,雖然勞累但工作穩定,不過這一切卻隨著她懷孕而變了調。
「因為我懷孕後容易腰痠,但我不會說『因為我腰痠,我不要做這些』,但他們卻找各種理由就是要開除我,甚至我站到宮縮仍在工作,護理長還來罵我,說我工作態度不佳。」小美說。
懷孕迎接新生命本是喜悅的事,但卻有許多雇主認為孕婦常請假、沒有生產力,因而藉口業績不好、表現工作差等原因要將孕婦調部門,甚至藉勢藉端地要孕婦們離職,其實這些作法都已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
根據現行規定,孕婦若是遇到雇主、長官刁難,可以先主動向公司的人事或主管提出異議,若協商後對於結果仍然不滿意,還可以轉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
在填寫申訴表單之後,勞工局會針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雇主是否違法。若委員會評定公司確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則會進行裁罰行政處分,並要求限期改善。
律師詹晉鑒表示,根據目前勞工法規的規定,並沒有試用期通過與否的問題,亞東醫院應該支付小美非自願離職費用,同時也不應以她懷孕為由,對她做出工作上的刁難,甚至要她離職,「孕婦的工作權益規定,已經行之有年,可如今卻還有侵害孕婦工作權的事件發生,我們聽到都覺得十分誇張。」
對此,本刊致電亞東醫院,值班的行政組人員表示知情此事,但不知道院方如何處理,本刊也聯絡秘書室發言人,但至截稿前,無法獲得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