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投票日注意事項公開 小心違規最高恐罰500萬
週六選舉當天要注意不要違規,否則選票變廢票還會被開罰。(圖/報系資料照)
本週六(26日)九合一選舉將登場,縣市長、議員、鄉鎮里長都將重選,但由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規定,投票日當天仍須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中選會也提醒,選舉人不得佩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識或符號之口罩,以免觸法。選票若發生九種情形,也將會變成廢票。選舉當天除了要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外,還要特別注意有些是在投票當天不能做的事,避免觸法。
中選會指出,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投票日當天仍須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且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對於未佩戴口罩的選舉人,中選會表示,投票所工作人員會勸導選舉人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佩戴口罩,雖可進入投票所投票,但將請投票所警衛人員協助蒐證,由主任管理員填具「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轉給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投票方面,若違法後果更嚴重,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者將依選罷法第110條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選罷法第65條也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等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第1項規定,選舉票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將認定選舉票無效。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除非是執行公務者,否則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若投錯票將選票撕毀者,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明定,故意撕毀選舉票,或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者,可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將選舉票攜出場外,另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