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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家暴!7旬翁持鐵鎚狂歐妻頭 法官氣炸重判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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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暴力翁持鐵槌攻擊妻子頭部被控殺人未遂遭判刑2年10月。(圖/資料照)

72歲暴力翁持鐵槌攻擊妻子頭部被控殺人未遂遭判刑2年10月。(圖/資料照)

北市一名暴力傾向的男子,與結髮數十年的妻子常言語不合,去年10月間,持鐵鎚衝入廁所,朝妻子頭部敲擊,還好妻子抓住先生手臂向鄰居求救,未釀成殺身之禍。士林地院審結,認為案發前4天,先生預告要打妻子的頭打到死、剁塊後冰到冰箱,自2018年10月暴力虐妻8次,考量先生賠償16萬多元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72歲先生與妻子相處不睦,多次暴力對待,3年來妻子向警方報案8次,最近又為了飲水吵雜聲互起爭執,案發當天,先生在毫無徵兆的情況,持鐵鎚朝妻子都不揮擊,案發後辯稱,沒有要殺害妻子意思,一時氣憤,不知道揮向何處。辯護人更稱,夫妻吵架難免,又無深仇大恨,傷勢僅頭部撕裂傷3公分,若有意殺人,不會只有輕傷。

妻子用手抓住先生的手臂,一直拉扯,向房客求救,頭部縫3針,合議庭考量,先生4天前就恫嚇要殺妻,施暴經屬於經常性、習慣將妻子當作發洩情緒的對象,竟在妻子沒有任何防備情況下,突然攻擊頭部,先生主觀上認定,足以掌控妻子的生死,持0.7公斤重鐵鎚攻擊頭部,已構成殺人犯意。

合議庭考量,妻子證稱每次一打就不停手,不給還手的機會,有4次被打進醫院,儘管先生為了彌補過錯,已經拿出30萬給妻子,其中13萬多元是原本的欠款,另賠償16萬多元賠償,妻子同意撤回告訴,不願追究,兩人現已沒有同住,家事法庭已核發保護令,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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