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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公斤女控男同事對她性騷擾 反因「這點」被判誣告

性遭擾 同事 餐廳 誣告 破百公斤
小蓁(化名)到高雄餐廳上班,為了陷害王姓男同事,小蓁向警察報案說男同事對她性騷擾,最後不但沒有告成,還因體重之差吃上一條誣告罪。(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小蓁(化名)到高雄餐廳上班,為了陷害王姓男同事,小蓁向警察報案說男同事對她性騷擾,最後不但沒有告成,還因體重之差吃上一條誣告罪。(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小蓁(化名)到高雄餐廳上班,為了陷害王姓男同事,小蓁向警察報案說男同事對她性騷擾,經過高雄地檢署分析後,認定罪證不足判王男不起訴。高雄地方法院發現,2人雖身高相同,但小蓁的體重足足重了王男37公斤,光體重的差距就讓王男難以「強制」性騷擾,因此依誣告罪判小蓁徒刑6月。

小蓁2019年9月底與王男為成為餐廳同事,但小蓁稱自己上班期間多次遭到王男性騷擾,除了肢體接觸外,王男還趁小蓁去廁所時,拿剪刀抵住小蓁喉嚨,並強行撫摸小蓁胸部,讓小蓁身心靈受到極大傷害,甚至去看心理醫生。小蓁也表示,從被性騷擾後,多次向同事、老闆反映此事,但都無人理會,讓她相當痛苦,於是2019年9月和10月向警方報案2次,希望王男能受到應有的懲罰。

但此案件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後,小蓁在開庭過程中說詞前後矛盾,又難以證明種種事蹟,因此高雄地檢署在2020年5月27日判王男不起訴處分。

王男經過小蓁這樣一鬧,決定反告小蓁誣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2人身高同為164公分,但小蓁的體重破百,足足比王男多了37公斤,因此法官認為,小蓁所說的強行性騷擾之詞難以認定,加上證人說詞等其他證據,顯示小蓁所告的妨害性自主罪難成立,而王男所提的誣告罪成立。因此判小蓁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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