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並禁網紅炒作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明定不法炒房行為最高可重罰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圖/劉耿豪攝)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明定不法炒房行為最高可重罰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開罰,也新增違規檢舉獎金機制,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此外,也明文規範禁止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也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等規定。修法嚴懲投機炒作行為,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罰金,且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排在今日第1案,並順利完成三讀。
針對炒作行為,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明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額度罰鍰。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三讀條文亦訂有明確罰則,若買受人、建商或代銷業者違法換約轉售,或刊登相關廣告,可按戶(棟)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刊登廣告應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此外,三讀條文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的違法事證,如經查證屬實,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供檢舉獎金,另應提撥一定比率給查核業務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