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涉槍殺運將纏訟16年3度逆轉 親姐供關鍵「大頭照」改判無罪
林金貴2007年被控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經多次判決無期徒刑後,終在今年無罪定讞。(圖/冤獄平反協會網站)
2007年5月9日晚間9點多時,王姓計程車司機在高雄鳳山被發現遭槍殺,陳屍於自己的計程車內,檢方依2名目擊者證詞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林金貴為嫌犯,最高法院2010年9月判處林金貴無期徒刑。他的姐姐在2015年找到1張他在案發前2個月的大頭照,證明當時林金貴應為短髮,與監視器中的長髮兇嫌影像不符,林金貴因而獲得再審機會。
2007年警方逮捕林金貴,不採信他的不在場證明,依目擊者證詞等事證將他移送法辦,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等罪嫌將他起訴。一審時林金貴遭判無期徒刑,再審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案經發回,去年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到此定讞。
林金貴的姐姐提供法院她於2015年時找到的林金貴大頭照,高雄高分院再審庭審理認為,照片中林男頭髮不超過耳際,不可能在2個月內長出17公分及間長髮,因此不符合此案兇嫌長髮之特徵。此外,再審庭查出林男的手機在案發約1小時5分鐘後在距離案發地點77.5公里外的今台南市佳里區有發話紀錄,從案發地到此需用時1小時25分鐘,林金貴若真為兇手恐無法如此快速到達此地,且2名目擊證人時隔5個多月才指認林男,指認過程違反法定程序,故2018年時改判林金貴無罪。
高雄高分檢不服判決認為,林金貴姐姐提供之大頭照,雖包裝外記載為2007年3月拍攝,但經調查局鑑定該照片檔案非原始檔,無從確認真實拍攝日期。又因林金貴於2006年12月時因別的案件假釋出獄後,曾在2007年5月拍大頭照換身分證,依一般人習慣而言,不會僅隔兩個月就再拍一次新的大頭照,且兩份大頭照上的林金貴身穿同樣衣服,懷疑林男姐姐提供之大頭照可能是案發前四個月所拍,諸多疑點有待詳查,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2020年時林金貴經再審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林金貴再度提出上訴,再審更二審認為他的大頭照拍攝時間無誤,依鑑定結果來看2007年1月、3月時的短髮不可能於案發時的5月不可能長到如監視器中所看到的那麼長,再審更二審也指出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相關照片、毛髮、指紋等跡證也無法證明林金貴就是兇手。再審更二審也採信林金貴的不在場證明,且2名目擊證人追趕兇手時遭對方亮槍恐嚇時因「凶器聚焦效應」而無法看清兇嫌長相,故此案因證據不足,為避免造成冤獄,在2022年改判林金貴無罪,今(11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圖說:林金貴2007年被控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經多次判決無期徒刑後,終在今年無罪定讞。(圖/冤獄平反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