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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29歲警車禍噴飛10公尺身亡 毒駕男子遭裁定收押

彰化 員警 車禍 收押 毒駕
彰化縣警局快官派出所員警高偉倫23日遭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從後方高速撞上,送醫後不治身亡。(圖/翻攝照片)

彰化縣警局快官派出所員警高偉倫23日遭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從後方高速撞上,送醫後不治身亡。(圖/翻攝照片)

23日上午8點左右,彰化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29歲員警高偉倫結束服勤後,在返家路上遭37歲吳柏翰駕車從後方追撞。高姓員警因為強烈撞擊而噴飛10公尺遠,雖然事後急忙送醫急救,但仍然因傷重不治身亡。目前也傳出,由於精神恍惚的吳嫌否認有毒駕行為,再加上吳嫌有多次毒品前科,彰化地方法院認定吳嫌恐有逃亡之虞,因此26日凌晨裁定准予羈押。

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23日早上8時12分,當時結束服勤的快官派出所高姓員警正騎車要返回租屋處,結果在行經彰化市彰興路、聖安路口等待紅燈時,遭到駕車的吳柏翰從後方高速追撞,雙方也因此身受重傷。而彰基醫院表示,高姓員警在事故現場就已經失去呼吸心跳,急救30分鐘後就宣告不治身亡。

事後根據警方調查指出,吳嫌過去就有多次毒品與酒駕前科,又在2014年曾因公共危險罪遭判有期徒刑2月,就連醫護人員幫吳嫌抽血檢測時,吳嫌都呈現明顯精神恍惚、無法訊問的情形。也由於警方事後在吳嫌車上發現毒品,吳嫌25日移送地院覆訊時,對持有毒品一事坦承不諱,但卻拒絕承認有毒駕行為。

彰化地方法院在參照吳嫌的檢驗報告後,參照吳嫌已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認定吳嫌有逃亡之虞,因此於26日凌晨裁定准予羈押,5日內可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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