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不讓行人」擬罰3600元!交通部:最快第2季上路
交通部昨預告修法,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罰1800元。預計最快今年第2季就會上路。(圖/報系資料照)
為洗刷台灣被外媒冠上的「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昨預告修法,汽車行經行穿線不讓行人最高罰3600元;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1500元、大車罰1800元。預計最快今年第2季就會上路。
台灣交通被CNN形容如「行人地獄」;瑞士外交部官網也評價台灣旅遊「一不小心走在斑馬線上都會身亡」;日本還有YouTuber分享台灣貨車左轉險些撞到斑馬線上行人的畫面。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去年12月22日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的罰鍰從1200元至3600元,提高到3600元至6000元,但尚未完成二讀。
交通部官員表示,鑑於每年約有400位行人死亡,雖然加重未停讓行人的法規在立法院尚未修正通過,但現行法令下「還是可以做一些事」,此次預告修法就是在法規的罰鍰額度內,直接提高起罰金額,例如汽車大部分直接以最高罰鍰額度開罰。
此次將7項違規的起罰金額提高,包含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現行小型車、大型車起罰金額分別為2000元、2800元,未來將直接開罰3600元;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是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例如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法規修正後機車提高為1200元、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
交通部官員指出,法規修正預告30天,交通部表示,後續若各界無太大意見,還要經過交通部行政程序及會銜內政部,若一切順利,最快第2季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