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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娘家土地幫還賭債「尪竟外遇還趕她出門」 人妻氣炸訴離…1理由判准
苗栗一名人妻提告結婚27年的丈夫阿明(化名)賭博積欠債務,致房屋遭查封,要她以娘家土地借貸還款,隨後還搞外遇把他趕出家門。(示意圖/Pexels)
苗栗一名人妻提告結婚27年的丈夫阿明(化名),稱對方不提供家用,並因生意失敗、賭博積欠債務,致房屋遭查封,要她以娘家土地借貸還款;沒想到後來阿明竟搞外遇,還把她趕出家門。近日苗栗地院審理,因1點判准兩人離婚,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稱丈夫阿明自民國97年後就不提供家用,後來還因生意失敗、賭博積欠債務,導致房屋遭查封,還以她娘家土地借貸還款;後來阿明還搞外遇,把她趕出家門,氣得她提出離婚告訴。
對此,阿明主張妻子名下房屋,是他的父母留下的祖產,應移轉給兒子,另他的母親過世後,他曾交付50萬元給妻子,當作給兒子的創業基金,這些都應一併返還,才同意離婚。
法官審理指出,阿明於2021年間因酒駕被處6月徒刑,民法指出夫妻一方故意犯罪,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提起離婚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之離婚事由是否該當,已無審酌之必要,財產分配問題則應另循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