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女兒3萬元壓歲錢不還…親生父慘挨告 法院判決出爐
長輩在農曆新年時期,通常會按習俗給晚輩壓歲錢。(示意圖/PIXABAY)
每逢春節,孩子們都相當期待可以拿到壓歲錢,但有些家長常會拿走孩子的紅包。不過,大陸廣州一名父親以資金周轉不夠的名義,向女兒借了3萬元壓歲錢,事後卻遲遲未歸還,遭女兒告上法院。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涉案父親借用壓歲錢的行為屬於借款行為,應還本息。
《北京青年報》報導,小米(化名)的父母於2021年11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小米由其母親攜帶撫養。但是,早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小米的壓歲錢就被父親徵用了。田某某於2020年3月1日以資金周轉不夠為由,通過微信向13歲的小米提出借款,承諾每月給500元利息,只借3個月。小米同意出借3萬元,並於當天通過其母親的招商銀行帳號向父親轉帳借款3萬元。
小米回憶,2020年6月2日,她向父親提出要求歸還借款,但父親說要再用3個月,小米同意但要求利息更改為每月600元,父親同意。2021年4月27日,小米再次向父親提出要其歸還借款,父親稱當時沒有錢,等當年6月再還,但直到小米起訴父親的那天,她的父親也沒有歸還這3萬元借款,並且從2021年6月開始,她的父親也不再給付當初承諾的每月600元的利息。
小米認為,從2020年3月父親借款至自己起訴歷時整整兩年多,父親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歸還她的借款,父親的行為已經侵害她的合法權益。「我借給爸爸的3萬元是紅包壓歲錢。」小米說,自己已經15歲,有獨立的思維和認知,被告作為父親,已經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其言而無信的行為深深傷害了女兒,嚴重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
為維護自身權益,她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父親向其償還借款本金3萬元及支付利息,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田某某經法院依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根據小米與田某某的微信聊天內容,法院認定小米與田某某約定支付利息的情況。
法院指出,小米按月利率2%收取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的利息超出按LPR的四倍計算的利息金額,超出的部分應轉為償還本金,田某某應歸還小米借款本金的金額為2萬7927元。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田某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小米償還借款本金2萬7927元,並以本金2萬7927元為基數向原告計付利息,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