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找到爸爸摩鐵集點卡 幫媽「外遇蒐證」提告卻輸了
高雄一名人妻結婚多年,女兒發現汽車旅館的集點卡,才得知老公外遇。(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高雄一名人妻結婚多年,因為女兒在車內找到一張汽車旅館的集點卡,才發現老公外遇,氣得對女方提告求償70萬。不過結果卻敗訴,原因也曝光了。
根據判決書,人妻在1989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女兒2020年8月間檢查自用小客車的車況,順便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爸爸和小三曾到汽車旅館休息,經女兒詢問,人夫坦承外遇,道歉並保證不會再和對方聯絡,因此女兒未將此事告知。然而,女兒在同年12月底發現汽車旅館集點卡,和爸爸爭執不斷。人妻直到2021年3月才得知此事,身心飽受煎熬、寢食難安,夫妻倆在2022年3月離婚,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70萬。
對此小三解釋,她是在2019年間,透過同學會認識,曾多次參加聚會,但不曾私下單除約會,2人間沒有曖昧關係,私下也沒有互動,更從未傳過曖昧訊息,不明白為何正宮和其女兒要針對她攻擊,胡亂猜測,還在臉書冒用她的名字和照片辦帳號,以她的名字邀同學會,編造她和人夫到汽車旅館休息一事,導致大家誤會。
小三表示,正宮夫妻間因長期分隔兩地,價值觀念隔閡,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卻放任女兒惡意攻擊,詛咒她和其他無辜同學;人夫要求妻子回台勸導女兒,妻子卻隨之起舞,2人因此無法再繼續這段婚姻。
法官審理認為,人妻和女兒出示的證據包括抽屜內保險套和汽車旅館集點卡,考量夫妻如果沒有生育計畫,使用保險套也是合於常情,難以認定有外遇。另外,人夫坦承有和小三開房間,是因為妻子疫情未能返台,自己有生理需求,至於集點卡,因妻子未重視履行同居義務,他只好花錢買春。
法官指出,人夫和女兒的論證相左,且單憑一張集點卡,只能證明他有到該處消費,無法確定是和誰,加上女兒蒐證細微,乃至於床頭抽屜、汽車旅館集點卡等,都要拍照存證,卻沒有保存最關鍵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然違反常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判正宮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