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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持刀殺母稱「被要錢又碎念」 符合自首法院判8年
台中女持刀殺母後自首,辯稱罹患思覺失調,一審法官判她8年徒刑。(圖/警方提供)
台中市1名35歲吳姓女子與61歲母親同住,今年5月間吳女不滿母親要錢又「碎碎念」,憤而持菜刀殺母,吳母送醫不治;吳女還持手機冷血拍下母親倒臥血泊中等畫面。吳女犯案後自首,辯稱自己罹患「思覺失調」,台中地院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8年。
回顧案情,吳女與母親同住在西屯區某大樓內,去年5月29日傍晚,吳女拒絕母親要錢花用,對方又碎碎念,吳女一氣之下衝到廚房,拿菜刀從後方刺殺,刀刃整個插進母親後肩,母親傷重倒地後、血流不止,吳女還持手機拍攝其倒臥血泊的畫面,並錄下責罵數落母親不顧家人、只會要錢等影像。事後,吳女自首報案,坦承殺母。吳母由於遭刀刃傷及胸膛,導致左肺塌陷、血胸與氣胸,送醫搶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吳女在檢警偵訊時辯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症「思覺失調症」,無法控制行為,且自己沒有殺人犯意,在傷害母親後,她還趕緊為母親止血搶救。但檢警追查發現,吳女弒母後拿手機拍攝現場畫面,並責罵數落母親。
檢方調閱吳女病歷,發現她並非罹患有幻覺、幻聽等症狀的「思覺失調症」,而是躁鬱症與睡眠障礙、憂鬱症;另外,吳女行兇後,錄影並指責瀕臨死亡的母親,顯示她當時氣憤,行兇後仍憤怒未平,具殺人犯意,且辨識能力不因罹患精神疾症而受影響。
檢察官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吳女,案經台中地院一審,法院認定吳女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8年,可上訴。